莆人社规〔〕5号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企业吸纳就业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规〔〕1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力保障企业用工,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员工的全市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毕业时间为年6月份以后,下同)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下同)按照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下同)按照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按照元/人标准予以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元。
(二)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元/人补贴。
(三)同一名员工年度在不同企业就业的,由首先吸纳其就业的企业享受补贴政策。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
企业在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即可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莆田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2.《莆田市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附件2);
3.毕业证书复印件(仅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仅技能人才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二)审核认定
1.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社保参保系统提取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之一即可,可跨年),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和全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等确认人员类型,认定补贴人数和金额,形成初审意见报送同级人社局复核。
2.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企业已享受新招用员工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政策的,后续由各县(区、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企业前期提交的申请表、花名册,比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否满6个月,满足条件的直接将剩余补贴金额直接发放至企业账户(资金拨付前需再次公示),企业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县(区、管委会)财政、人社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相关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切实做好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涉嫌骗取补贴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年12月31日。
|附件|
1.莆田市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莆田市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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