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自流井区人社局
1政策清单篇(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并在我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按规定以个体身份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灵活就业时间段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30%进行补贴,同一年度总额不超过元/人。
(二)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含技校)毕业生,给予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认定后,可按每户每年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四)创业补贴。对大学生在我区辖区内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区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六)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八)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九)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十)就业见习补贴。已经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用工单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技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2服务渠道篇1.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