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滨州市医保局获悉,为支持国家三孩生育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市生育医疗保障工作,3月31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并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落实生育三孩医疗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理材料,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通知》有五项具体措施,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和新生儿落地参保权益。
一是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二是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现行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报销政策执行。
三是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自年3月31日零时起,灵活就业女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四是将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纳入保障范围,年3月31日零时后生育的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可同步申领元的产前检查费。
五是做好新生儿落地参保工作。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强化新生儿参保服务,确保新生儿及时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滨州日报/滨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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