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6月21日电(记者杜燕)今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同时,优化简化流程,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那么,高校毕业生档案如何转?有哪些注意事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详解相关事宜。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同时,优化简化流程,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仍继续保存,如有缺失的无需补办。资料图:毕业生们走出学位授予仪式会场。中新社记者侯宇摄毕业生明确档案转递去向很重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要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户籍地是指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高校毕业生要加强与就业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沟通,了解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或机构的信息。高校毕业生档案寄到接收单位后,符合接收条件的,就业单位将及时通知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要及时退回毕业院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的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毕业生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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