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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传媒网讯(记者李凭)11月3日,记者从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了解到,自然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已经确定,并发布了此方面 缴费标准和月缴费差额。
缴费标准和月缴费差额。李凭制图
根据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抚顺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已在年初暂按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标准选定的缴费档次和标准需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调整
原按照60%、70%、80%、9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年11月至12月应按照今年年初选择的缴费档次对照新公布的缴费档次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补缴年1月至10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月缴费差额。
原按照6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属分中心申请重新选择为 档次,月缴费基数为元,月缴费金额为.8元,年1月至10月产生的月缴费差额是.8-.6=28.2元。
以上差额部分由银行在今年11月至12月从参保人银行扣费账户中随同当月缴费额一起划扣。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确保参保人于银行划扣之日(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扣费账户内足额存款,保障划扣成功。
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自愿缓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自愿缓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年12月30日前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属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补缴基数按照参保人选择的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执行,同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利息。
年度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比照年自愿缓缴政策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利息。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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