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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培训有补贴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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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该办法,相关企业、组织或培训机构开展经核准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可以申请补贴,个人自费经过培训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前不久,位于滨海新区的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首期药检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认定。市职业技能开发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新补贴政策,该企业可以申请7万多元的培训补贴。“经过一个多月的培训以及考试,最终认定了46名中级工和2名初级工。给员工涨了技能,企业还可以拿到补贴,可谓一举多得。”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石小婧说。

据了解,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元、中级工元、高级工元、技师元、高级技师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按50课时、60课时、80课时标准执行。

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补贴发放给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认定活动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或职业培训机构,个人可直接免费享受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认定;另一种是个人自费,经过培训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要向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评价组织参加培训以及认定,考取的证书需经过国网认证。

为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覆盖面,今年我市遴选出33家社会评价组织,其中包括企业、职技院校以及一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涉及化学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养老护理员等与绍兴产业密切相关或社会需求较大的岗位。

看点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绍兴市财政局发布《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绍市委办发〔〕9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就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及标准、实施要求和附则等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补贴对象

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的城乡劳动者或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非职业类高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其他按规定可纳入补贴范围的群体。

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针对以上群体开展经核准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职业培训机构。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培训补贴(1)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经认定合格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初级工元、中级工元、高级工元、技师元、高级技师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按50课时、60课时、80课时标准执行。

企业技能等级认定中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课时标准的20%,并按初级工元、中级工元、高级工元、技师元和高级技师元的标准予以企业补贴。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理论课时不少于课时标准的40%。

(2)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的准入类职业(工种)培训补贴和课时标准按《绍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指导目录》(绍市人社发〔〕90号)标准执行。

2.认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经认定合格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分等级,可以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元(其中理论考核35元,实操及其他形式认定元)的职业技能认定补贴。技师可以在申请认定补贴的基础上再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元的评审和评审推荐补贴(其中评审费元,评审推荐费50元);高级技师可以在申请认定补贴的基础上再申请每人最高不超过元的评审和评审推荐补贴(其中评审费元,评审推荐费元)。

(三)实施要求

1.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前,需向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由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认定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

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前,需向培训(认定)对象隶属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由培训(认定)对象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和认定补贴。

3.经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活动,补贴标准和课时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补贴和课时标准。由各地按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

(四)附则

1.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和认定补贴,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其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与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职业技能等级培训补贴或认定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本办法所指隶属关系划分如下:企业在岗职工隶属关系按企业归属地划分,在校学生隶属关系按所在学校管辖权限划分,其他社会人员隶属关系按户籍所在地划分。

4.自年1月1日至本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前,已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照本办法实施。

5.市本级及市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认定活动,请遵照本实施办法执行。其他县(市)请参照执行。

6.本实施办法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由绍兴市人力社保局和绍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7.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文件新规定,按新规定实施。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洪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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