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就政府补贴目录范围和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
培训补贴目录范围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年版)中设置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国家颁布的新职业(工种),均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执行。同时,将采用纸笔作答职业和电子化考试的D、E类职业合并到C类,按照C类补贴标准执行。
1
重点产业职业培训
结合自治区能源、化工、冶金、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制造、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自治区民族特色、地方特色产业需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需求目录》)(附件1),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20%,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10%。
2
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和特色品牌培训
开展自治区级就业技能知名品牌培训和特色品牌培训的(名单见附件2),培训补贴标准可分别上浮30%和25%。
二
培训补贴标准及原则
1
不同类职业(工种)补贴基准
在《重点产业需求目录》中:
A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调整为不少于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元;
B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课时,每人每次基准培训补贴元;
C类职业(工种)基本培训课时不少于56课时,基准补贴每人每次元。
超出基本课时部分按照《通知》执行。达到基本培训课时及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
基准培训补贴+超出课时部分补贴。未达到基本培训课时的,根据《通知》标准,按实际培训课时给予补贴。
2
调整原则
各盟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对《重点产业需求目录》进行调整、补充,调整、补充的原则上是当地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明显的职业(工种)。调整、补充数量不超过《重点产业需求目录》职业(工种)数量的30%。
三
相关附件(向右滑动)
编辑:冯静
审核:马东
来源:康巴什招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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