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发布《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三统一”,常住外来劳动力,也可在常住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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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将灵活用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促进城乡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构建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核心业务流程、服务信息化平台等提出一体化建设要求,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优质资源城乡共享。
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用人指导、招聘用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扩大服务范围,首次将处于初创阶段、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和常住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确保服务落地。在提供招聘用人服务时,要求用人主体对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信息、基本劳动报酬等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必要时进行信息核查或实地调查,并在招聘信息中进行标注。
为服务对象提供“四个 ”公共就业服务
结合近两年公共就业服务提出的 识别、 指导、 匹配、 支持的“四个 ”服务要求,从求职招聘服务、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和专项帮扶四个方面,针对不同服务对象、不同服务环节,对具体的服务内容进行细化,将精细化服务理念和举措涵盖求职招聘服务以及对服务对象创业培训的全过程。
包括落实本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免费培训。加强高精尖等重点产业和新职业新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首都十大高精尖产业技能人才提升计划。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大力发展“互联网+培训”。为不同就业群体开展专项就业帮扶等。
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
通过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服务规范,简化优化办事环节和流程,以及公开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经办机构清单,为服务对象提供标准化服务。以推进信息化服务为工作重点,建立多渠道服务供给,加快线上与线下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同一服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同时,为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将更多公共就业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广泛参与。
据悉,全面推动“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推进业务融合和流程再造,深入开展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加快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技术,在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上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推进“指尖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查询与经办“一站到达、一站受理、一站办结”。
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便捷化工具
重点从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专业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两个方面,提升服务能力。合理配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结构,通过培训、交流、合作等方式加强专业化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和应用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工具,提高服务专业化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此外,定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和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信用记录,对劳动者诉求接诉即办,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以响应街道(乡镇)需求为导向,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快速响应机制,从健全保障机制上推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落地落实。
《北京市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全文,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人民网、北京日报
原标题:《常住外来劳动力可在京办失业登记,还能享这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