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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自愿暂缓缴费

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参保状态正常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也可自愿暂缓缴费。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年12月31日前提出缓缴申请,缓缴期限包括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未缴费的月份。可登录市社保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缴费退费管理”-“灵活就业申请养老保险缓缴”在线办理或前往各社保服务窗口同城通办。

  缓缴的社会保险费最晚应于年12月31日前结清。如在年结清,缴费基数在年深圳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记者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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