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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培训合格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区将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力度,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生活费补贴标准由各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另外,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我区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分别给予不超过元、元、元的培训补贴。(记者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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