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一起来看详细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
教学厅函〔〕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和数字化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在“新职业网”和“智慧就业”基础上,全面升级推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平台”)。现就全面推广使用“就业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定位
“就业平台”是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
二、平台功能
“就业平台”与各地各高校就业平台及有关社会招聘网站互联,提供多样化服务。
(一)面向高校毕业生,平台提供就业意愿登记、简历填写、职位检索、职位推荐、专场招聘、网上签约、去向登记等求职应聘服务;提供职业指南、职业测评、师兄师姐去哪儿、风险防范提示等就业指导服务;提供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应征入伍和基层就业等引导服务。
(二)面向用人单位,平台提供职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通知、网上签约等招聘服务;提供毕业生生源查询、学历查询等查询服务。
(三)面向就业战线,平台提供就业数据报送、去向信息审核、就业统计核查、动态监测等就业统计服务;提供招聘岗位共享、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活动举办、工作任务派发、就业课程和岗位信息推送等服务。
三、使用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访问“就业平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