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1.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再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势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
2.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势,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3.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