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红星新闻」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年1月1日起,四川将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其中,在缴费比例方面,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在缴费基数方面,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红星新闻记者邓文博
编辑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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