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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催生更多新职业,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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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新业态的发展,众多新职业应运而生,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这些新职业中,有的已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同时,社区团购团长、版权购买师等新职业仍在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新职业随新业态而生,孕育了众多就业岗位。

12月15日,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公布近日对中山市85名新就业形态人员的专项调研结果。结果显示,新就业形态呈现“三高一长”:男性比例较高、学历较高、青壮年比例较高及工作时长较长。但新就业形态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用工形式监管难、缺社会保障、缺职业技能等困难,期待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强化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

与传统行业就业人员相比,新就业形态更多是依托互联网展开,吸引了更多高学历人才进入。受访者中,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占6%,大学专科占20.2%,大学本科及以上占16.7%,新就业形态人员学历较高。其中,线上教育培训从业人员、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员、网络零售人员(淘宝、微商、团购、直播带货等)从业人员学历在大学专科以上的超过七成。

选择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原因中,作为兼职,可以增加收入占42.9%;工作时间灵活自由,方便照顾家庭等占40.5%;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别无选择占15.5%;锻炼能力,积累经验,拓宽路子占14.3%;更能发挥自己的专长和能力,就业机会多,适合自己占13.1%;收入较高,可以达到预期水平10.7%;7.1%属于临时过渡,等有其他合适工作就不干了;7.1%喜欢多样的工作体验,不喜欢在传统固定单位工作,6.0%认为所在行业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在专职人员中,37.3%的从业者每月通过从事新就业形态取得的收入在—元,35.3%在—元,兼职人员中,45.8%在—元。在从事新就业形态的人员中,九成以上较为认可目前的就业现状,其中,对目前就业状态感到满意或比较满意占58.3%,一般占33.3%,不太满意或很不满意占8.4%。

调研结果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面临“两难两缺”。

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标准相对滞后。

应对举措:在今年7月八部委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6号)中,首次引入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表述,这意味着我国增加了第三种劳动形态,也形成了“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的新业态用工的制度结构。

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把新就业形态分成了三种类型:

①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②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③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中,“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是首次出现的全新表述,这实际上是一种过渡态,既不完全属于劳动关系又不完全归类于民事关系,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可以拥有部分劳动法权益保护。

这也意味着,我国以后劳动就有了“第三种情形”,居于劳动关系或非劳动关系之间,我们暂且把这种判别方式称之为“劳动关系三分法”。

用工形式监管难,网络平台存在不公平条款。

应对举措:我国劳动三分法雏形已经基本提出,但还未正式发文。中国政府网消息,11月2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机制。完善公开透明、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策解读。在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领域,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执业诚信体系。对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缺社会保障,劳动权益难维护。

应对举措: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涉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几大方面。

其中,人们最为关心的养老金、退休、社保、灵活就业等问题,国家也做出了明确的调整和规划。

规划提出,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研究完善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及配套办法,以高危行业为重点,持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适应我国新业态用工特点,制定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缺职业技能,人员素质待提升。

应对举措:其实关于职业技能缺失这方面,7月23日,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合阿里钉钉发布了《新职业在线学习平台发展报告》,这是国内首份针对新职业相关从业群体在线学习、培训和考试的调研报告,全景呈现新职业的就业新趋势。

报告显示,未来5年,新职业人才需求规模庞大,96%以上的职场人士希望学习新职业。用户对于数字化技能的偏好,成为新职业时代的显著特点。数字化管理师、无人机驾驶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农业经理人、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成为用户最想学习的新职业。

结语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也随之发生着变化,新职业的不断发展,不仅是对传统职业进行有力的补充,新业态还有巨大的岗位创造能力,在拉动就业方面能发挥出积极作用。虽然还有些不足的地方,但是政策在不断的完善,市场在不断的淘汰不合格平台,“中国经济是一片大海,而不是一个小池塘”。势头强劲的新业态,无疑是一个力证。

内容来源:中国政府网、人社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民日报、羊城晚报,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转载后,须在文章标题后注明“文章来源灵工邦官方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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