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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宣传之三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政策及审核流程

为做好驻市有关院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现就有关政策及申领审核程序公布如下:

一、政策依据

1.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67号)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省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城乡低保、身体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省人社部门复审后,高校所在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各高校,由学校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33号)第八条第二款调整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流程。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城乡低保、身体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市州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由学校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进一步明确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一是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毕业生在线提交申请市首先签署《承诺书》,可通过甘肃政务网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按照提示进入申请页面填选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图片完成申请;二是调整完善了审核发放程序。审核过程实行层层负责制,各院校负责初审公示及复审,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县区对系统中院校审核通过的困难毕业生信息终审确认,院校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院校账户,由各院校按照规定时间将补贴发放到毕业生个人账户(社保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申领发放程序

困难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院校受理审核→公示→复审→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同县区人社部门终审→→县区财政部门向有关院校拨付补贴→院校负责向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补贴。

天水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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