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广使用“就业平台”。随教育小津一起看《通知》全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国家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和数字化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教育部在“新职业网”和“智慧就业”基础上,全面升级推出“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平台”)。现就全面推广使用“就业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定位
“就业平台”是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
二、平台功能
“就业平台”与各地各高校就业平台及有关社会招聘网站互联,提供多样化服务。
(一)面向高校毕业生,平台提供就业意愿登记、简历填写、职位检索、职位推荐、专场招聘、网上签约、去向登记等求职应聘服务;提供职业指南、职业测评、师兄师姐去哪儿、风险防范提示等就业指导服务;提供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应征入伍和基层就业等引导服务。(二)面向用人单位,平台提供职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通知、网上签约等招聘服务;提供毕业生生源查询、学历查询等查询服务。
(三)面向就业战线,平台提供就业数据报送、去向信息审核、就业统计核查、动态监测等就业统计服务;提供招聘岗位共享、招聘信息发布、招聘活动举办、工作任务派发、就业课程和岗位信息推送等服务。
三、使用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访问“就业平台”网站( (二)用人单位。访问“就业平台”网站,点击“用人单位”入口,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获取招聘和查询服务。
(三)就业战线。战线账号实行分级管理,共设部、省、校、院和辅导员5级。部、省、校和院级账号对所辖范围内的下一级账号有创建、管理、维护、监督的权限与职能。毕业班辅导员搜索并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各级就业平台互联。年4月8日前,各地要建立本级大学生就业网站及本地各高校就业网站与“就业平台”连接。各地要在本级大学生就业网站显著位置放置“就业平台”标识及链接,指导本地各高校在各自就业网站显著位置放置标识及链接。
(二)鼓励毕业生在平台注册。各地各高校要把“就业平台”作为教育系统提供高品质就业指导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工作平台,鼓励届毕业生在“就业平台”注册。(操作指南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1)
(三)做好岗位信息共享。教育部通过数据接口和嵌入方式建立“就业平台”与各地各高校岗位信息双向共享机制。5月31日前,各地本级就业网站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要与“就业平台”实现岗位信息互联共享,在满足本地本校招聘需求的基础上,与“就业平台”共享更多岗位信息;鼓励其他有条件、有能力的学校主动申请加入共享机制。(操作指南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2)
“就业平台”汇聚各方面岗位信息后,结合毕业生专业、求职意愿等主动推送给毕业班辅导员和高校毕业生,并与相关省份和高校进行岗位共享。(四)提升就业工作数字化能力。教育部通过“就业平台”建设“就业数字驾驶舱”,为各地提供就业进展全景式、全时化监测服务。各地各高校要不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数字化能力,充分利用就业大数据,为促进就业和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来源:津门教育(ID:jinmenjiao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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