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于3月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或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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