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年普惠性稳岗返还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二)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年6%),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于年12月31日截止。
三、申请材料
(一)直返模式
对于年已领取过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采取免申请直返模式,此类企业无需申请,不用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模式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和未领取过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采用申请模式,需提交申请资料:
1、《眉山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2、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四、申请方式
(一)网上申请
网上办理统一平台: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二)现场申请
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请。
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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