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县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明白卡
一、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补贴标准元/人,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
新区注册的其他类型企业补贴标准元/人,需与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提供3个月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
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补贴标准元/人,需将合同、考勤、3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或银行代发工资对账单录入雄安新区劳务实名制监管系统,并推送到河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
用人单位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一年内同一人只可申领一次。
(二)适用对象
在年5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新区三县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的新区注册服务型企业、其他类型企业和参建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
(三)操作流程
在雄安新区产业互联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