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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大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知

年大安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通知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于年1月4日至年12月28日期间办理(非工作日不予办理),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到街道(社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2.初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起享受就业援助政策。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并且即时达到“”人员(女45周岁,男55周岁),应当在出生月前申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否则无法全额享受本年度社会保险补贴。3.就业困难人员年审:年度前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在年度内进行年审,否则视为自动退出就业援助机制,不能继续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下年度需要重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大安市就业服务局年1月4日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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