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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内卷的风”
已经开始吹向了退休银发族们~
近日,
一条#麦当劳招聘退休人员#的话题
火速攀上了微博热搜
此话题一出,迅速引发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这可太好了,老妈终于不用家里蹲无聊了。”
也有网友表示:“还是先度过35岁危机吧。”
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担心老年人一把年纪吃不消麦当劳的强度。”
小编去中国人才网上,找到了麦当劳的招聘信息,上面写着“退休员工,55-60岁,每周4-5天班,每天4-8小时,//月。”
可以看出,麦当劳对于退休员工的时间安排上还是比较弹性的,薪资弹性也比较大。对于家庭情况不是很好且需要一份工作赚钱贴补家用的老年人来说,不失为一种选择。
01
为什么企业现在都爱招聘老年人
从前企业普遍爱招年轻人,因为精力旺盛能加班,没有家庭羁绊,关键是要的工钱还少。
但如今却隐隐走向了另一个方向:上年纪的银发族,开始进军就业市场了。
第一个原因:节省企业成本
中老年员工领着国家发的退休金,再来做点兼职,企业也不必为他们购买五险一金等,很大程度上节省了成本。
这些岗位,普遍集中在服务业当中,属于相对简单的劳动类型。年轻员工爱动肝火,年长的员工反而给人亲切靠谱的感觉。
如果岗位本就不需要高精尖人才,那么向中老年人抛去橄榄枝,也就不难理解了。
第二个原因:单纯的体力工作不受年轻欢迎
因为工作性质的缘故,这类型的餐饮行业、服务行业,普遍工作强度高、时间长、福利待遇不高,且难以晋升。
对于年轻的员工来说,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可以继续前进,步步晋升,也能找到福利待遇更好、工作强度更小,工作时间也更合理的工作。
而且,对他们来说,这样的工作更适合作为兼职,而不是长久的工作,因此,很多年轻群体更愿意去寻找更有挑战性的工作,而不愿意做这类单纯的体力工作。
02
老龄化日渐严重
退休却不是真的“退休”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多达2.64亿,比重比起年上升了5.44%。而新生儿的出生率,相反则不断走低,人口结构悬殊扩大。
而在11月24日一份文件中,更是说到要把“老有所为”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还提出了“低龄老人”的新概念,也就是要让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灵活就业,培训技能,发挥余热。
这是否也能证明,无论是人口现状,还是国家政策,老年人加入就业市场是大势所趋?
就拿日本举例。
举个例子
众所周知,日本年轻人无子化意愿强烈,老龄化现象十分显著,65岁以上人口占其总人数29%,10个日本人里几乎有3个是老人。
于是在今年,日本发布一项条例,例如企业可以把退休年龄提升到70岁,引入70岁以下继续就业制度等等。
而企业之外,更有大量的“零工老人”。他们大量聚集在临时工市场,虽然工作内容与正式员工没啥差别,但薪水一般只有1/3。
这些日本老人,为啥从事于这样“奉献廉价劳动力”的工作呢?
其一是生活压力,很可能他们人到老年,还需要补贴家用,为一大家人出一份力。
其二,则是生活习惯。这些退休老人在身体条件允许下,时不时都会找份兼职,做一阵子赚点钱,接着就休息一阵子。
日本人的职业观的奇特之处就是:他们不会因为年龄,限制自己的职业生涯。
这条路,会不会成为我们的明天呢?
作为青年人,我们或许应该感到欣慰,因为,如果离开家门上班是老年人的主观意愿,那么提供保障,会让他们晚年更加充实有意义,不局限于为子女带娃一条路;但我们也会感到焦虑,那就是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投入市场,岗位是否能及时扩张?
年轻韭菜与老年劳动力的和解,或许只能让时间来验证了。
03
招聘退休人员要注意哪些要点?
招聘退休人员虽然能给企业节省成本,但是一个不注意还可能惹祸上身!
因此,作为HR,企业如果想聘用退休人员,就一定要提前了解这几个要点!
问:聘用环节需注意那些?
答
详细了解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是否已经享受退休待遇、是否满足岗位要求等。
(1)安排或者要求具体退休人员参加体检或者提供近一年内本人的体检报告。
(2)要求提供身份证和保险金领取明细。充分了解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的状况,以核实退休人员是否已经享受国家退休人员相关福利。
(3)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匹配、视力、反应能力等方面的测评。
问:用人单位和聘用退休人员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答
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表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
问: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答
不需要。
双方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双方未签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倍工资的规定,而是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在聘用退休人员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防患于未然。
问:对退休人员可否不支付加班费、年终奖?
答
没有明确约定,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费、年终奖。
用人单位与退休人员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双方在《退休返聘协议》中没有约定支付加班费、年终奖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这些费用。
问:退休人员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答
不能。
社会保险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退休人员不能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问:退休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怎么办?
答
符合工伤条件的进行工伤赔偿,否则承担雇主责任。
符合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承担雇主责任,赔偿退休人员因此造成的损失。
问:企业聘用退休人员如何降低自身风险?
答
建议采取下列方式:
(1)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2)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为其购买赔偿不低于一百万的人身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其中购买人身意外险的还需与退休人员签订意外险赔偿金抵扣工伤赔偿的协议;购买雇主责任险指定受益人为用人单位。
(3)对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进行体检,避免可能因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等而发生的心脑血管疾病风险(降低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认定工伤的风险);
(4)在公司内部提供宿舍,避免上下班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风险。
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交个税?
答
需要,但是职工离退休福利不能计算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退休人员应缴纳的个税。
问:单方能否解除聘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
双方均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关系,如果没有约定,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劳动法律法规。
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等你退休后,还想再就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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