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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和挂靠企业缴纳社保,有什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明明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在企业挂靠社保缴费呢?实际上,这两种参保方式确实有很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这四个方面:

第一,参保种类的不同。

实际上,灵活就业人员只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些规定实际上是《社会保险法》明确的。但是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则包含了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保险。

职工参保的种类更多,保障也意味着更全。特别是当职工失业以后,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的失业金待遇,保障性会更强。

虽然说,生育保险已经并入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很多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并不包含生育待遇(缴费比例会更低一些),生育待遇只是针对企业职工开放的。

第二,参保负担的不同。

缴费形成的不同,意味着缴费比例也不一样。像多出的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都能够提高参保的缴费负担。如果是挂靠社保都是需要自己承担这些社会保险费的。

除此以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确实享受到国家的照顾。多数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都是养老保险20%,但实际上企业职工参保是个人承担8%,单位承担16%,合计24%。在现在全国普遍在元以上的缴费基数情况下,每月可以省去一两百元呢。

另外,还有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设立了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低缴费保险。像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直接统一按照每月元缴费,非常省钱。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则没有个人承担的2%,相应的个人账户待遇也会更低。

第三,退休政策的不同。

这一点可能是很多人想不到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是55周岁。而企业女职工则是管理人员55周岁,普通职工50周岁。

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女性要晚退休5年,可能也是很多女性不愿意参加灵活就业的原因。但是,未来随着延迟退休的推动,是否有照顾性政策真的还不好说。

第四,政策要求的不同。

实际上希望大家要了解,挂靠社保涉嫌违法行为。因为大多数挂靠社保的情况,都是双方没有事实劳动关系,而一方给另一方虚构劳动关系缴费。

这实际上属于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本身是属于无效性的。如果涉及了骗取有关待遇,这就是属于违法行为。

年6月,北京市医保局查处了两起骗保案件。后来挂靠关系的公司因为36名孕产妇骗取98万元社保基金(生育津贴),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有些情况下也确实很无奈,过去像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地区并不允许外地户籍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保险。不过今年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经陆续取消了限制。今年,我们将全面放开有关灵活就业参保的户籍限制。未来随着我国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信相应的参保会越来越简单,参保政策也会实现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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