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厅、省医保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那么,作为参保企业和个人,今年的社保费该如何缴纳?这里给大家来个详细说明。
企业缴费标准
年,济宁市企业社会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为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元。
各险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工伤保险:单位0.1—0.95%,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下限元至上限元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负担。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年度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可于年底前申报补缴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
其他需明确的情况
1、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自年9月起,按新申报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1—8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的差额部分。
2、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自本年度欠费之月起,按新申报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本年度已缴费月份执行新基数后的差额部分。
3、执行新申报基数后需要退费的,可进行退费或冲抵其后缴费。
4、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退休、离职人员,调整基数后补缴的差额部分原则上由原单位代扣代缴。
5、委托第三方中介公司代缴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低于元或高于元的,由第三方中介公司负责办理补缴或退费手续。
6、自主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低于元的,直接到税务部门补差;高于元的,由社保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其后缴费。
7、因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在职死亡、出国等原因账户已结清的人员,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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