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关于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63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眉山市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年度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年11月12日至年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分八个档次确定,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年度眉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表
(单位:元)
三、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收。可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委托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眉山农商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二)非接触式缴费。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