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位许久不曾联系的朋友找到了我,询问关于离职证明内容的问题,因为不久他被领导口头辞退了,而当他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时候,领导却说出了一句让他不知所措的话:如果你坚持要经济补偿的话,那就别怪我在你的离职证明上写东西了。可以说如今很少有企业敢这么光明正大的对员工说这种威胁的话了,听到朋友经历的我啧啧称奇,随后表示,如果公司真的在你的离职证明上动手脚,从而影响到你再次就业的话,你是有权向公司索赔,并要求重开离职证明的。来个案例老王于年5月20日入职深圳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顾问的工作,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老王的月工资为元,公司将在他转正后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理来说公司应当在老王入职的时候就开始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但老王当时一心想要找一份工作,便也没有过多的在意这些,好在老王的口才不错,短时间内便帮公司拉来了很多大单,为此老板特地让其提前转正。然而好景不长,年8月份的时候,公司的资金周转碰到了难题,老王的公司决定关闭部分的销售点,整个公司开始开源节流了起来,不仅如此,就连销售人员应有的月提成,公司也暂时扣押住了,表示有钱了就给。要知道,销售人员底薪一般都不高,往往都要靠提成来过活,公司一下子将所有人的提成给扣押住,顿时就搞的包括老王在内的销售人员苦不堪言,最后老王被迫无奈下,向公司发送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表示他只希望拿回提成,不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离职证明被动手脚老板收到老王的通知书后,不但没有表示理解,反而在办公室大发脾气,声称老王是个白眼狼,辜负了公司一直以来对他的栽培。对于老板的不当言语老王并没有多说什么,只希望能尽快拿到提成,然后去找工作。然而就当老王如愿以偿拿到被扣押的提成时,却意外地发现老板在他的离职证明做了手脚,只见他的离职证明上被公司注明了离职原因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当下老王就感到头疼,离职证明这样写,还有哪家公司敢要他?在多次与老板协商会从开离职证明无果后,老王只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期重新开具离职证明,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写明离职原因并不相关法律依据,所以支持了老王要求公司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诉求。总结看完案例,或许各位就会了解为什么公司不能在离职证明上动手脚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除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内容外,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能在离职证明上写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品行等情况的秒速,因为在离职证明上写了对劳动者再次就业不利的相关事项,显然会不利于营造公平无歧视的就业环境。所以如果你碰到了公司在离职证明上动手脚的情况,请务必记得要让公司重开,如果公司不愿意重开,那就只好去寻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协助,不然拿着一份被动过“手脚”的离职证明去找工作,是很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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