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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

晋财职院学工函[14]号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系: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水平和数字化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通知》(晋教学函〔〕9号)精神,我院决定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定位

“就业平台”是教育系统及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指导与就业管理的综合性平台。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

二、平台功能

“就业平台”与各高校就业平台及有关社会招聘网站互联,提供多样化服务。(一)面向高校毕业生,平台提供就业意愿登记、简历填写、职位检索、职位推荐、专场招聘、网上签约、去向登记等求职应聘服务;提供职业指南、职业测评、师兄师姐去哪儿、风险防范提示等就业指导服务;提供重点领域、国际组织、应征入伍和基层就业等引导服务。(二)面向用人单位,平台提供职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通知、网上签约等招聘服务;提供毕业生生源查询、学历查询等查询服务。

三、使用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访问山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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