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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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补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方式,具体标准按照:
博士每月元
硕士每月元
本科每月元
分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对全职引进的城市发展紧缺人才, 给予每人每月元租房补贴。
(2)安家费:引进青年才俊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家费形式,可享受30万元安家费。评定标准如下:
具有医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人员或其他学科门类取得医学博士学位人员
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指国家“双 ”建设高校以及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名的国内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具有国家“双 ”建设学科或国家学科评估A类学科(A、A+等级)的博士学位人员
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02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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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保满1年,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补助额度 5万元,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03
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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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不受积分落户限制。
获得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10周岁
获得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
04
创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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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在校大学生初次创办经营实体且租用场地的,给予两年每年元租场补助。
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吸纳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每年 10万元社保补贴。
05
就业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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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缺岗位就业:对符合每年度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就业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每年通过紧缺人才认定和遴选予以支持,根据岗位紧缺程度,分3年给予10万元—20万元薪酬补贴。
(2)支持服务基层:每年开发设立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安置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地区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
06
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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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通过遴选予支持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创新类项目给予 20万元资助
创业类项目给予 30万元资助
类项目给予 万元资助
对配套类每项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
07
外国 留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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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创业支持:每年通过遴选予以支持,对创新类项目每项 给予20万元资助,对创业类项目每项 给予30万元资助,对 类项目每项 给予万元资助。
(2)居留支持政策:
外国留学生,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内创新创业的外国留学生,凭境内高校毕业生证书和创新创业计划书或创办企业证明,可申请2至5年有效期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和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用的,可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文字来源: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责任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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