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工商联、人社保障部《关于开展“援企稳岗政策进民企、促和谐、助发展”宣传季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持续助力“六稳”“六保”,让援企稳岗政策直达基层、直惠企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期我们将开展“长宁就业奋斗季”之“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暨“暖心助航就创青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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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前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申请对象:
1、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包括高职、高专)
2、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高校在读学生(包括高职、高专);
3、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本市高校毕业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4、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三)政策标准:
1、贷款 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1年。
2、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3、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免费担保,个人免于担保。
4、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须在获得贷款一年内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组织。
年1月1日后放贷的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市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创业组织承担,剩余部分财政予以补贴。即贴息利率=合同利率-(LPR-BP)。
(四)申请材料: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