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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变故提前退役证明开具及易地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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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灰灰菜

★因家庭变故提前退役,在哪开证明和是否可以易地安排工作?

你好,我是年入伍的一名士官,父亲今年因病去世,母亲把户口迁到老家,我想提前退役但不知道应该在哪里开证明?还有就是是否可以易地落户到母亲那里?是否可以转业政府安排工作呢?

答:

一、对于你的 个问题,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士官退出现役的条件,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全程退役,在本级服役期内各个年度安排退出现役:家庭成员遇有重大变故,经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

此类情况具体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士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 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士兵申请提前退出现役的,由地方县(含)以上安置部门认真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出具证明;士兵本人应向部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你的第二个易地安置的问题,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另外,退役军人事务部于去年8月1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明确,“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就是你第三个年入伍满11年是否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问题,根据年底,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规定:

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四、 再补充一句:部队对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应严格把关,列入年度退役计划,统一下达退役命令。地方安置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接收,落实与其实际服役年限、立功受奖等情形相对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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