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青年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青年见习人员。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共有3家中小微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涉及招聘23名见习人员。
二、招聘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具有崇信县户籍的16-24周岁以内的失业青年或者毕业两年之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见习期限
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不能与全省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县选四支招募计划中的支企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享受。
四、见习人员待遇
1.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不得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见习单位按照《平凉市青年就业见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每季度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见习补贴,并报送就业见习补贴审核拨付表、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见习单位开户银行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流水账单,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将见习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
2.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 保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4月2日-4月6日(共5日)
地点:各见习单位
六、录用、管理及使用
(一)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专业及特长和见习单位岗位要求进行初审,报送县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者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并安排上岗。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允许参加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基层服务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募、招聘。
(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见习人员继续留在单位工作。对招用见习期满失业青年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社会保险补贴。
(四)见习期满后,未留用的见习人员自主择业,其中自主创业的,享受相关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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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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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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