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林晓燕)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元,以此为依据确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需要提醒的是,省社会保险集中系统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今后国家批复的社平标准有所变化,再按国家批复的标准进行调整。10月22日,义乌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就广大参保人员 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
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元(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也就是说,以上限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62元,个人部分.64元;以下限元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分别是:单位部分.98元,个人部分.56元。
与此同时,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月缴费金额可参考以下进行计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部分分别是:14%、0.5%、0.2%-1.5%(基准);职工缴费比例部分,养老保险是8%、失业保险是0.5%。工伤保险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
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 为元/月, 为元/月,参保人员可在-元之间,任意选择缴费基数。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1-9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在此,义乌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务必存够余额,以免扣缴时金额不足。
据了解,选择月缴费基数 为元的,每个月养老保险需缴费.26元,年缴费金额为.12元;选择月缴费基数 为元的,每个月养老保险需缴费.94元,年缴费金额为.28元;介于这两种额度之间的,可任意选择相应的缴费基数。
新基数启用时间
根据省统一安排,新基数于年10月27日起正式启用。在10月27日正式启用前,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重新申报上年工资收入。
参保单位新基数执行时间
新基数从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个人部分将进行差额补收。
举例来说,王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元,已申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为元。新基数启用对王某的影响是:因王某月工资收入元低于新基数下限(元),王某缴费基数按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收金额为(-)×8%×9=.44元。
未及时申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根据相关规定,新基数启用时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举例来说,赵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元,年赵某企业未申报其上年度工资收入。新基数启用对赵某的影响是:赵某缴费基数上浮10%,按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8%×9=元。
参保单位中断、终止人员是否会启用基数
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补收。
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举例来说,李某于年5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5月缴费基数为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元。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李某缴费基数按元核定,并对1至5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基本养老保险补收金额为(-)×8%×5=元。
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如何差额补收
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元的,不做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元的,提高到元,并对年1至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
举例来说,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元。新基数启用后,郑某缴费基数按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26元,年1至9月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18%×9=.74元(.86元/月)。
在此,义乌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如对有关申报事项有疑问的,可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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