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我市年度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公布。由于基数调整,这个月,参保的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除了缴纳11月份的养老保险费,还需要补缴1月至10月份产生的基数差。
11月1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年自治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元(元/月)。年自治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元/月。
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元至元之间进行缴费基数标准选择。缴费额按照参保人员选定缴费基数标准的20%计算,金额为.2元/月至.6元/月之间。
自本月起,市社保中心将在19日按照新的缴费标准批量建账。因新缴费基数的启用,今年1月至10月产生的基数差,将在11月份一起进行批量建账并推送税务,参保人员可在税务签约的缴费银行卡里存入足够金额,或者登录“新疆税务社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