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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毕业生奖励1万淄博再推人才新政办

家是淄博回淄博就业或创业的毕业生们重磅消息来了!1月8日上午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淄博市回淄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亲情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回淄就业创业,根据《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31号)第15条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历学位证书,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二)自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31号)下发后,到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创业满1年,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淄博学籍毕业生或入职时毕业生父母有一方为淄博市户籍。第二条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毕业生家庭1万元奖励资金。每个毕业生只享受一次。第三条办理流程(一)申报和认定方式无形认证。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月10日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直接发放,并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自主申请:(1)网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温暖淄博人社”APP、“淄博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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