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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ldquo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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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字,阅读大约需要3分钟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厦门市残联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和全市动员会要求,拓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安排了35名残疾人就业的厦门市同安兴浪纸业有限公司收到了厦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的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资金元。

“往年,我们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后,法定办理时间较长,今年公司在申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全程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审核并当场办结,非常便捷。”该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另外,系统根据公司申报联网认证结果自动推送了超比例奖励信息,在公司进行确认操作后,奖励资金当天发放到位,真正实现了超比例奖励“免申即享”,真是太方便了。

爱心企业无需跑腿,不用准备申请材料,资金便可自动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

据记者了解,这种高效便捷稳岗助残的方式,是厦门市残联首创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免申即享”模式,是厦门市残联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效能和水平的缩影。

“免申即享”助力爱心企业稳岗留工

为实现残疾人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的目标,厦门市残联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为抓手,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部署和全市动员会要求,拓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同时,结合年“全国残疾人就业宣传年”工作,厦门市残联集中精力抓好残疾人就业各项工作,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着力健全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动残联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助力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其中,超比例奖励“免申即享”,让数据多跑路,爱心企业零跑腿,做到审批“不见面”……如此高效便捷的办事效率,无疑进一步助力了了爱心企业稳岗留工。

“以前要跑来跑去,还要提供很多资料,并且认证时间比较长,现在是系统直接申请核定,很方便,审核当天就能到账,省时省力很多,对于我们企业来说也更有动力,提供更多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实现我们企业的社会责任。”厦门馨米兰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王玲艳表示,实现“免申即享”对于企业来说影响很大。

据记者了解,厦门市残联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国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中 独立部署中国残联统一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年审系统,在市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工信局及其信息中心大力支持指导下,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实现了数据共享,使得该事项的服务得以全程网办、即来即办。同时,通过完善制度、简化程序、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借助年审系统在全国首创了超比例奖励“免申即享”模式,即用人单位在完成联网认证在岗残疾职工后,如果达到了超比例奖励条件,系统即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信息及结果,而无需像往年须重新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实现了办事群众零跑腿、纸质材料免提交、办事时限最小化,变过去的人找政策为现在政策找人,让符合超比例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免申即享”、应享尽享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资金。

已审核发放奖励资金.66万元

那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免申即享”具体该如何办理?又需要哪些办理条件?

记者从厦门残联了解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为“全程网办”“即来即办”事项,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无需跑腿到窗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且当场提交、当场办结。办理对象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办理条件分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用人单位安置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且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次,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残疾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按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向残疾人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需与残疾人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以上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业务网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先后完成系统自动校验、审核、用人单位确认等几项流程后便可完成申报。

那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何获得奖励?

据记者了解,该事项办理为“免申即享”模式(即无需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在全国残联系统同类事项中为全国首创。办理对象为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超比例安排(实际安置残疾人数超出应安置人数)残疾人就业的非财政核拨、核补的用人单位。系统将根据联网认证结果推送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确认并上传票据→就业中心拨付奖励资金。

该事项的办理条件需要具备5个方面:1、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人需为厦门市户籍的持证人员。2、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申报年度厦门市 工资标准。3、安排1名肢体一级、视力一二级按安排2名残疾人的计算方式不适用于本事项。4、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我市现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5、对上一年度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用人单位,按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不低于10人(含10人),并且超出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超出1人以上(含1人)。

据记者了解,截至3月30日,系统已自动推送超比例奖励用人单位32家,审核发放奖励资金.66万元,稳定了名残疾人就业, 季度完成上一年度任务的46%。

文|王晓慧编辑|周南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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