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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做好弋阳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相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工作推进要求,从年起,对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相关补贴申请业务,其补贴享受时间从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月份开始计算。因此,请符合政策的相关人员,及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按规定依次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程序,以免影响本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主要对象是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城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每年3至5月份需年检)、失地农民证、残疾人证、城乡 生活保障证明等相关资料;3、填写《弋阳县就业(失业)人员信息登记表》。三、受理及流程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办理。四、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