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孟令洋北京报道
日前,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毕业生实行 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 ”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引进毕业生工作办理流程中提及,“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可在北京办理落户事宜。
背景:发现、引进、培养、留用 毕业生
当下,城市间综合实力的竞争本质为人才竞争,发展优势亦更多表现为人才优势。各大城市之间甚至不惜上演“抢人”大戏。
“为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不断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 毕业生制度环境,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这是《办法》的 章 条。
“进一步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 毕业生制度环境”这是北京市人社局《办法》中明确提出的,出台《办法》其目的是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宝贵人才资源作用,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年2月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中 章 条提到的是“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而当时要营造的环境是“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与今天的“营造发现、引进、培养、留用 毕业生制度环境”有着不同的侧重点。
新增: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
梳理《办法》,不难发现,政策适用对象有所变化,即新增“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据了解,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就读 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且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都在引进范围之内。同时,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也参照执行。
那么,怎么才算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北京市人社局的官方解释是,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降低:本科生纳入引进范围、放宽年龄限制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这是年2月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内容。
如今,《办法》规定: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这意味着,北京在人才引进中放宽硕士研究生的年龄限制,同时还可以引进本科生。
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北京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二是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 ”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三是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四是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五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其实,上述六条充分考虑了文化、体育、郊区教育卫生等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将相关专业院校本科生纳入引进范围。
至于落户问题,《办法》中专门用一个篇章来介绍办理流程,即分为:(一)调查需求:9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下一年毕业生需求。(二)分配指标:10月底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主管单位分配下一年指标数量。(三)确认落户期限: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四)申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主管单位通过系统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毕业生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引进。(五)办理落户:达到约定落户期限后,用人单位通过系统填报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及原户籍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并提交落户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比对审核通过的,主管单位自行打印《非北京生源报户口介绍信》;不通过的,撤销《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其后,主管单位到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梳理上述流程不难发现,《办法》明确规定,主管单位指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协商确认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而不是网友理解的“直接落户”。其中,《办法》还特别指出,郊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工作满三年办理落户。对于“选择工作满半年或三年办理落户”这一规定,北京市人社局认为这是“给予充足磨合时间”。
实行计划单列:符合一定条件可办理引进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引进毕业生时重点保障城市发展需求。根据《办法》,引进毕业生重点支持本市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扶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同时,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留用情况。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记者注意到,对全市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双 ”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按照计划单列办理引进。
在《办法》中,这一规定的属于第三章“引进条件”内容,并不是落户条件。这也就意味着,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双 ”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并不是直接落户北京。
同时《办法》明确,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如果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且创办企业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创业企业又属于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也可以申请办理引进。
为了营造良好引人、用人、留人环境,《办法》明确,引进毕业生工作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要求主管单位对毕业生实行为期三年的培养留用跟踪问效,用人单位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让毕业生了解单位发展、运行和落户年限等情况,保持引进毕业生队伍稳定。毕业生要做到诚实守信,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