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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出台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3日讯(记者周小华通讯员刘玮)“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是 出台的《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办法》自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神及国务院相关要求,加强和规范湖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完善培训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和效益而制定的。且原有的《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已过有效期。

《办法》明确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技师培训。

《办法》明确了就业技能培训、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武陵山区域和罗霄山区域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企业在职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后,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该类群体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51个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的在职职工,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项补贴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

《办法》还明确,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五类人员”中除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外,其余三类人群(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

《办法》要求加强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建设。在培训的实施过程中,从信息公布、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补贴申请到结业考核,全部要求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和备案,实现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

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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