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87号)精神,普陀区人社局、商务委、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给予普陀区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补贴对象、申请流程、补贴期限等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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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补贴
对春节期间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社会保险征缴关系在普陀区,春节期间(截至年2月9日24时)生产能力应急征用的企业,以及按规定经区商务委审批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后允许开工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春节期间实际复工生产人数计算,每人元。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万元。实际复工生产人数由企业自行申报,区商务委核实,不得超过年1月该企业的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
补贴次数:每户企业限申请一次。
申请方式:线下申请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重点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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