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包括职业学历(技能等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如对职工的就业前培训、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等各种职业培训以及各种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等都属于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将作为对应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宗明义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两部分内容:
1.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类同于学历)的职业教育,分为初等、中等(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属于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也包括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指导的技校系统,包括技工学校(类同于中专)、高级技工学校(类同于大专)、技师学院(类同于本科)三个层级,技校系统大部分招收的也是全日制学生,但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发的毕业证书,只能算技能等级证书,而不算学历证书。
2.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是按照职业或劳动岗位对劳动者的要求,以开发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是非学历性的短期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我国的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专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此外,我国普通中小学在进行文化基础知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引入职业教育的内容,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和开设有关职业课程,使学生获得初步的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