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7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各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能进行了调整。为了不影响个人的待遇享受,请已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缴费人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
1.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2.缴费比例: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变化
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元;缴费基数下限及据此计算的应缴费款为:
缴费情况查询和清缴社保费
由于缴费基数调整,部分缴费人可能出现银行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的情况。缴费人可通过“粤税通”查询当月缴费情况,未成功缴费的可自行清缴社保费(可点击文末链接获取办理攻略),或者提前在与税务机关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缴款情况查询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