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结合我省有关实际情况,今年11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江西省公布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元。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九个档次的基础上增设一档,月缴费基数可按元的60%、70%、80%、90%、%、%、%、%、%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二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三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四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五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六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七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八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九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第十档:月缴费基数;年缴费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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