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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江苏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4月3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统一降至16%,预计年全年可为企业减负亿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

5月起,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据了解,此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省自年5月1日起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至19%。此次,江苏省明确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降至16%,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预计年全年可为企业减负亿元。

同时,由于目前养老金计发主要与个人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因此,此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不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待遇计发,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江苏省今年还要继续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让退休人员充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实施方案》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年11月30日。失业、工伤保险现行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到期后再延长一年至年4月30日。

据了解,江苏省从年8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分三次由3%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0.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此外,年以来,两次调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1.2%下调到0.7%。此次,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预计年全年可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负担分别为亿元、28亿元。

7月1日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实施方案》还明确,自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也是影响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的重要参数,江苏省已于年起先行将社保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此次,同步调整社保缴费工资上下限,有助于适当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并适当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压力,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这也与国家 要求和江苏省原有做法保持一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江苏省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新办法出台前,待遇计发参数暂时不变,确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明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

今年江苏还将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根据国家关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部署安排,结合贯彻落实去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精神,《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省级统筹,这也是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中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同时强调,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南京社保费率

同步调整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徐苏宁)4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南京将从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此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低到16%,将涉及全市14万户参保企业,预计年可再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35.22亿元。此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当期收支平衡,更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请广大离退休人员放心。此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也从5月1日起由现行的20%同步降至16%。据统计,目前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94万人。

工伤保险方面,年5月1日至年4月30日,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在原费率降低50%的基础上,再下调20%,预计年可再减轻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负担0.65亿元。目前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万人。

另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降至1%的政策,延长执行至年4月30日。预计年可再减轻企业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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