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宗旨是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对于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而言具有法律强制性。
用人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是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不具有强制性,完全凭参保人自觉自愿参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无法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各地方的规定,个人不可以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起参加,但是不可以单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在职人员参加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其月平均工资确定的,而且下限不得低于社平工资的60%、上限不得超过社平工资的%。
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如何确认其收入就是一个比较难以把握的问题。为此,各地社保部门一般制定缴费标准,在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数范围内确定几个档级,供参保人选择作为缴费基数。
根据年5月1日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在具体实践中,最低的标准是有的地方可以按照社平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最高的按照社平工资的%确定缴费基数,比较常见的是按照社平工资的60%、80%和%来确定缴费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指数
根据公式:
sspan=trong缴费指数=缴费基数÷社平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在选择缴费基数时,所选择的档次比例数就是个人缴费指数,即在60~%范围内确定的比例数,如:0.6、0.8、1.0……等等。
举例:
QD市年采用SD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元,在职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元、上限为元;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社平工资60~%的范围选择缴费基数。用缴费基数乘以各自的缴费率,就可以得到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即:
strospan=ng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率。
下图为QD市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文主要介绍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以及如何得到个人缴费指数,如何计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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