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傅凌波
近日,浙江省启用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今年10月27日开始执行。根据浙人社发〔〕54号文件规定,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元(月平均工资的%)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按上年省平工资的60%(元/月)确定,养老保险缴费额为.26元/月。
高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参保人员如需调整可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社银合作网点办理。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1月起,社保扣款将按新标准执行,请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