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可以每月改动吗?你的意思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纳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或是缴费标准,其实不管是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在一个缴费年度之内都是无法改动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们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主要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个类型。按照名称来划分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城镇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城乡居民。从这个概念来划分,灵活就业人员既可以选择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是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医疗保险来参保,不能重复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是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进行配套的,如果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除了能够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增加报销比例之外,主要是在今后办理退休时,只要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了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而终身享受医保待遇,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定要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因。如果本身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个人认为是没有必要去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金待遇以后,是不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的。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通常是采用两种办法进行缴纳的。第一种办法是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在岗职工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之和进行缴费,这种方式是大多数地方采用的通行方式,每年7月1日到来年的6月30日作为一个缴费年限。在一个缴费年限内,这个缴费基数这是无法改变的,虽然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是采取按照月度缴费的办法,但是由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一个固定值,这个固定值一旦确定,是作为全体参保人必须都要遵循的一个缴费基数,这个缴费基数只有新的缴费年度开始,重新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后,才能产生新的缴费基数。
第二种办法是按照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档次缴纳医疗保险,这个缴费标准其实也是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设定的,分为一档缴费和二档缴费。也就是大家所说的高档缴费和低档缴费。在重庆市一档是属于低档缴费,二档是属于高档缴费。如果按照高档缴费,就属于统账结合模式。所谓的统筹结合模式,就是既要建立统筹基金账户,也要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这种模式的缴费比例就是8%。如果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8%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这就是统账结合模式,就是有个人账户的;如果是按照低档缴费的,缴费比例一般为4%到5%,这种模式就属于统筹模式,也就是只建立统筹基金账户,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二者唯一的差别就是是否建立个人账户,建立了个人账户的,每月要返钱到社保卡,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不返钱到社保卡,但不会影响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按照当地公布的缴费标准,既可以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缴费,或是按照年度来缴费。即使是按照月度来缴费,这个标准一旦选定,在一个缴费年度之内,也是不能更改的。我们不能这个月按照一档缴费,下个月再按照二档缴费。由于标准是按照年度固定的,所以每个月是无法改动缴费标准的。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都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个缴费基数的设定,按照各地医保制度的规定,最低的缴费基数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比利是8%,由于这些因素都是固定的,只能在一个缴费年度开始时进行选择。一旦选定以后,在每个月的缴费过程中这是不能随便改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