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注意了,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社保中心近日联合发布通告,根据最新发布的年上半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相应调整。
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元执行。”根据通知,省人社厅、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明确:“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1元、1元及元。”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与我市原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相比,新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档次仍分为十二档,其中,以上下限和第2档基数标准缴费的,应缴金额不变;以第3-11档次基数标准缴费的,缴费基数按省规定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应缴金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扣款时间等均不变。
另外,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
(王翔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