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文共69条,约字,通读3个多小时,做了22条笔记,主要和企业参与相关,不一定理解正确,仅供参考。
职普分流,知行合一。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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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增加:根据宪法。
02.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03.
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
04.
推进多元办学,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
支持发展:举办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
扶持发展: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
组织发展:各类转岗、再就业、失业人员以及特殊人群等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
后面,额外又补了一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加快培养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方面技术技能人才。
05.
学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6.
每年5月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
07.
鼓励赴境外办学,支持职业教育证书、资历互认。
08.
职业学校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专科、本科)。
09.
职业培训:就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10.
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11.
县级教育部门支持鼓励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可引入相关机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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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鼓励企业单独举办、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各级政府可以:采购采买服务、助学贷款贴息、奖助学金等方式支持。
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
各级政府也可以委托企业办学,签订委托合同。
13.
鼓励互联网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信息化建设。
14.
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国性的职业学校技能竞赛。
15.
可以根据产业特性,自主选用编写教材,自主设定学习制度,可以弹性学习。
1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经营活动收入主要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可以提取一定比例支付老师、专家、外聘劳动报酬。
17.
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授课,并支持成立工作室。
18.
职业教育学生在升学、就业等,和普通教育学生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妨碍公平录用。
19.
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实习机会。
20.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互相通融制度。
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21.
各级地方政府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使用。
22.
鼓励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P.s.以上仅为学习笔记,建议去参阅全文,浩浩荡荡的新职业教育时代,它真的来了。
法搞懂了,生意就成功了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