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的王先生想咨询想要享受独生子女政策,需要什么条件?
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一、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必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出生于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通知》(闽卫家庭[]48号)文件精神,自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对于需确认其下岗失业人员身份真实性的,只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办理: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