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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六稳之首如何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稳就业”被列“六稳”工作之首,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

5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 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正式启动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将于5月至6月,分赴内蒙古、江西、山东、广东、云南、甘肃6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西、重庆、贵州等10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3号小组”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 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方面: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情况,配套法规制定情况;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职业教育和培训开展情况;重点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情况;公平就业情况;乡村就业情况;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等。

快速了解就业促进法

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政策作了哪些规定?如何促进就业?“小编带您快速了解一下。

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和方针有哪些?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促进法如何保障劳动者就业公平?

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此外,国家保障妇女、少数民族劳动者、残疾人、农村劳动者、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等特定人群的劳动权利。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专门规定了受害劳动者的权利救济渠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应如何服务劳动者?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此外,就业促进法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职业中介活动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方面,就业促进法作了哪些相应规定?

就业促进法规定,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鼓励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者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对就业困难人员如何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就业促进法已实施十余年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构建促进就业的法规体系。进入21世纪后,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并逐步取得成效,为就业促进法奠定了实践基础。

年8月30日,就业促进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月1日起施行。就业促进法是完善我国促进就业法律制度、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奠定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的重要法律。就业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解决就业这一大民生问题有了法律保障,也标志着我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开始迈向法制时代。

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就业促进法进行了修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启动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目的是全面了解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中央“稳就业”政策和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法律实施的情况如何?将发现那些问题?执法检查结束后,便会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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