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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比例

根据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关文件要求,自年1月1日起,我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已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信息如与系统参保登记信息不符的,需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杨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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